今年以来,赣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2020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0〕24号)及《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0〕27号)要求(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和提升全市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两个专项行动分别监督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224家(其中宾馆92家,影剧院、KTV场所22家,商场88家,医疗机构9家,其他场所13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合格单位193家;共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25家,其中检查结果优秀单位17家,良好7家,不合格1家,督促整改23家,目前已整改到位19家;卫生安全巡查在用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429家。
1.迅速动员部署。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市卫健法监督字〔2020〕11号)、《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法监字〔2020〕12号),各县(市、区)认真制定实施两个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及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及培训工作。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一是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2019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项整治的摸底情况基础上,结合疫情期间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基层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再次对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新增使用单位,不断完善辖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台账、卫生监督档案,并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录入或修正相关信息。二是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摸清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底数和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底数,完善集中式供水单位名册,健全完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及巡查档案,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对辖区内各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复查,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积极开展市级督查。市卫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集中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赣市卫计监字〔2020〕54号),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形式,先后深入各县(市、区)抽查30多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乡镇水厂,并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各项要求。对2家市直(驻市)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一附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督检查,详细查看了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其按时间节点完成卫生检测,并于9月致函督促其尽快落实。根据专项整治要求,我局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金洲城店、赣州宝能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宝能新都荟店等公共场所进行了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市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对全市18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抽检(检测结果暂未出)。
二、取得成效
我市将“两个专项行动”与当前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重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能力水平。
一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得到不断规范。全市大多数集中空调单位建立了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从2019年的55.9%,提升到2020年的88%,全市未发生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传染病爆发流行。
二是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大多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规范建立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加强了对供管水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培训。同时,针对卫生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各供水单位能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我市多年来未发生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城市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普遍达到98%以上。
三是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查处。此次“两个专项行动”,我市共立案查处公共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案件14件,目前已结案5件,已罚款1.75万元;立案查处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案件40件,罚款5.15万元。有效震慑了公共卫生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健康权益。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通过开展两个专项行动,推动了全市公共卫生管理与监督更加规范有序,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面。存在部分经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仍然不到位,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卫生检测滞后和设施硬件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等问题。同时,我市本地只有1家有CMA资质的且在省卫健委进行了备案的集中空调检测机构,制约了集中空调单位及时规范地开展卫生检测工作。
二是集中式供水单位方面。乡镇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低。全市429家百吨以上乡镇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中只有69家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只有16.08%,卫生安全隐患较大。同时,无论是县级疾控机构还是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自身存在水质检测项目不全,检验能力达不到水质监测检测的要求等问题。
三是经费保障不够。部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无法有效保障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导致难以有效开展监督执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力度,严把卫生许可关和卫生执法关。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督促其落实,对不整改落实的各类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执法水平。重点对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卫生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建议省市保障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减轻基层的负担。
三是做好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对公共场所经营者、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供管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感及卫生知识。
赣州市不合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统计表(附表2).docx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