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其前身为赣州市卫生监督所,是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六个科室:
•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党政事务及文秘信息、人事工资、财会、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卫生许可颁发前的受理、审核;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对外宣传的综合协调。
•监督一科
负责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负责相应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和处理。
•监督二科
负责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的卫生监督;负责采供血机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对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放射性物品进行监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三科
负责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证明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相关监督抽检。
•监督四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中医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中医服务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负责相关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难案。
•法制稽查科
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检查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具体承办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参与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各类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收集和咨询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跨区域大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编制人数小计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8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37万元,主要因为是本年项目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19.1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8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3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3.61万元,项目支出349.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5.7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63.61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8.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7.84万元,增长67.9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2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2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如台、个、辆等)。
(八)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项目情况说明
卫生监督执法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等领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打击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捍卫《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权威,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被监督对象法律意识,让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立项依据
国家卫健委、编办、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
(3)实施主体
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4)实施方案
监督检查单位120家次,各县(市、区)查办案件和开展业务指导20次,开展综合监督执法12次,培训卫生监督员等相关人员80人,开展法制宣传3次,组织全市交叉执法1次。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资金5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双随机完成率100%,稽查完成率100%,提升人民群众卫生计生法律意识,增强保护意识。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接待4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公共卫生: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一)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九)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其他优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