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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知识

来源: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时间:2019-04-03 08:00:00访问量: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批示指示有哪些?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主要批示指示有:

(一)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决不允许‘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完善乡村制度,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二)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四)2018年1月22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今后,我们要肩扛公平太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

(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摘录:“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六)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春节前赴四川看望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摘录: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反腐败、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七)2019年1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二、全国、全省、全市、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2月5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正式启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月8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1月9日,原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4月4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斗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蓝图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是怎么认定的?

(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恶势力”是什么?

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四)“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

答: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五)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什么?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概括起来是“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八、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8类打击重点情形是什么?

答:(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九、市卫生计生合监督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

(一)是否经常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答:是,每月定期组织

(二)是否成立相关机构,是否有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答:是,印发《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由党支部书记、局长曹洪敏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受理涉黑线索举报,涉黑涉恶问题排查,并联系市卫健委及辖区内扫黑办开展工作

(三)是否知晓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答:是,举报电话:0797-8291525,举报邮箱:gzwjs2015@163.com。

(四)是否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答:通过微信公众号、局官网、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整治情形是什么?

答: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摸排,重点对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的行为;盘踞在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的现象;所属干部职工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和问题隐患,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并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向市卫健委及公安部门报告,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是否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否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开展行业乱象整治?

答:是,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线索摸排核查。现已欺骗患者术中加价、非法行医等行业乱象问题进行梳理排查。

)是否针对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开展问题整改?

 答:是。针对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制定了《落实省委扫黑除恶专项巡视共性问题整改方案》。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有哪些你必须知道?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五有五必”: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什么?

答: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七)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治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于扫黑除专项斗争中,构不成涉黑涉恶犯罪,但违法、违纪,违反村规民约,群众最烦的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扰乱社会,破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其中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答:既要查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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