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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来源:市卫监局发布时间:2023-06-12 10:20:00访问量:
2023年6月是国家处非联办在全国同步部署开展的我国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本次宣传月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希望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使“不贪便宜不上当,不图高息不折本”的理念深入人心,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推动贯彻落实。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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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性: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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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 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域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加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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