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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1-29 19:34:00来源:赣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浏览量:字体:

   一、实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对卫生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二、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颁发前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
    三、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从业人员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及公共卫生知识宣传;
    八、参与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中毒污染、放射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督查督办;
    十、负责中医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中医服务活动;
    十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检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工作;
    十三、受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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